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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公告

凤庆县人民医院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公告

来源:
凤庆县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
2020-08-31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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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有效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保障患者的就医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81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云卫办医发〔2020〕50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凤庆县人民医院自9月1日起,对所有发热门诊患者、新入院患者及固定陪客进行核酸检测。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检测对象1. 发热门诊患者、新...

为有效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保障患者的就医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81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云卫办医发〔2020〕50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凤庆县人民医院自9月1日起,对所有发热门诊患者、新入院患者及固定陪客进行核酸检测。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检测对象

1. 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固定陪护人员。

2. 自愿要求核酸检测的人员。

二、检测流程

1. 发热门诊患者、陪护人员、无症状自愿筛查人员:门诊挂号→门诊开具检查单→到门诊收费室交费→到门诊一楼收费室旁核酸采集点采集标本→48小时后到检验科取报告。

2. 新住院患者:由住院医生开具新冠病毒核酸检验单→家属陪同到门诊一楼收费室旁核酸采集点采集标本。

三、温馨提示

1. 建议患者住院期间尽量固定陪护人员,需要更换的,重新按照流程进行核酸检测。

2. 新冠核酸采集点采集时间:上午 08:00-11:30  下午14:00-17:30

3. 咨询电话:0883-4217779

 

凤庆县人民医院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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